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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保安行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a8直播在线看视频    发布时间:2024-04-25 22:50:00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20)3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保安行业稳就业,提高全省保安员自我防护能力,进一步减轻保安企业负担,稳定保安就业岗位。现就全省保安行业职业技能提升线上专项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线上培训主要围绕《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版)》相关考核内容和保安员勤务中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能知识展开培训。

  各保安从业单位在职保安员(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含管理人员)。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全省保安从业单位(包括省外单位在陕设立的分公司)可自主选择依托政府免费线)、企业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培训平台、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及各类手机APP等方式组织保安员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线上培训。开展线上培训应建立线上培训核查机制,企业或培训机构应留存能够证明培训真实性的学员线上签到注册、线上培训相关视频或图片等证明资料,确保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一)疫情期间,各保安从业单位组织在职保安员开展线上培训的,不受培训机构目录清单限制。各单位可自行组织培训、考核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可也委托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疫情结束后,各类线上培训均由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承担。

  (二)疫情期间,开展线上培训的保安从业单位可直接申请政府财政补贴。疫情期间线上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现行补贴标准的130%。疫情结束后线上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现行补贴标准执行。“现行补贴标准”指《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75号)明确的全省统一的补贴标准和各地根据该文件确定的当地补贴标准。申请补贴时应提供最终培训补贴标准的证书包括培训合格证书(企业可自行颁发)或职业技能登记证、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其他相关材料。

  (三)为解决部分从业单位没有自主培训平台或政府免费提供线上培训平台不能够满足培训需求的问题,经省保安协会与安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协调,安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为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保安从业单位提供优惠的在线培训服务。该公司自主研发的安天下培训考试系统,是一款基于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的系统平台。该平台可通过电脑、手机APP进行注册登录,具备在线学习、后台查证、组题考试等功能。该平台现有保安员培训相关的综合知识、业务技能和疫情防控等相关教学视频和理论试题,比较符合当前保安从业单位开展疫情期间线上培训工作。在线课时课程学习。具体开课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疫情期间,只收取服务成本费用。

  (一)疫情期间,有意向开展线上培训的保安从业单位,应在培训前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组织并且开展培训,可申请政府线上培训补贴(具体政策详见附件1)。

  (二)各保安从业单位组织在职保安员开展线上培训时,可自主选择或开发互联网线上培训平台,也可依托其他第三方线上培训机构及各类手机APP等组织保安员开展线上培训。

  (三)各市保安协会,各市联络员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与本地人社部门联系,落实各地具体的涉及保安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政策,发动各保安从业单位,组织保安员开展线上培训工作。把握机会,享受政府疫情期间的惠利政策,逐步的提升保安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防疫能力,确保队伍稳定性,促进全省保安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1、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20〕3号),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特别是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开复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企业就业岗位,保障各类劳动者培训需求,现就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培训对象。按照《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陕人社发〔2019〕35号)执行,即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承训单位。疫情期间,各类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线上培训的,不受培训机构目录清单限制,企业也可委托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线上就业培训由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承担。疫情结束后,各类线上培训均由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承担。

  (三)线上培训工种(项目)。疫情期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四、五、六大类中细类(职业)、工种,企业均可组织职工开展线上培训,不受培训工种(项目)清单限制。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线上就业培训工种,应属于培训工种(项目)目录清单,其线上创业培训纳入线上培训补贴范围。

  疫情结束后,各类线上培训工种(项目)均按照培训工种(项目)目录清单执行。

  线上培训课程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证书的考核内容和企业实际要开设,并设置通用性职业素质、安全知识等课程。疫情防控期间,应增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课程。对既有理论培训又有实际操作的培训,线上培训内容有理论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30%)和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培训内容均为理论课的,可在线上完成全部培训。

  企业和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可依托政府免费线上培训平台(见附件)、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培训平台、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及各类手机APP等组织人员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线上培训。建立线上培训核查机制,企业或培训机构应留存能够证明培训真实性的学员线上签到注册、线上培训相关视频或图片等证明资料,确保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企业和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拟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在培训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并且开展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书面通知是否同意开班,并明确所申报培训工种的补贴标准。

  开班申请除《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75号)确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线上培训方案(包括线上培训平台、线上课程、师资、培训对象、线上培训课时、占总课时比例等),培训由企业组织的,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对前期已开班但仍未结束理论课程的班次,培训机构只需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线上培训方案,经其审核同意后,可对剩余理论课程开展线上培训。

  企业和培训机构仅提供线上培训方案,并承诺在一定时限内提供完整培训方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同意其先行开班,开班后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在承诺时限内补报完整培训方案。

  企业或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完成包含线上培训内容的培训课程后,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补贴申报材料: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学员取得的证书、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一)线上培训补贴标准。线上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当地该工种(项目)现行补贴标准、线上培训课时占培训总课时的比例、疫情防控需要确定。

  疫情期间线上培训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线上培训课时/培训总课时×130%。

  其中,疫情期间启动、疫情结束时还没完成的线上培训,承训单位应于疫情结束后完成全部线上培训课程,执行疫情期间的线上培训补贴标准。

  (二)培训补贴标准(总)。指执行疫情期间线上培训补贴标准后完成全部培训课程所形成的新的培训补贴标准。

  疫情期间培训补贴标准(总)=疫情期间线上培训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1-线上培训课时/培训总课时)。

  上述“现行补贴标准”指《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75号)明确的全省统一的补贴标准和各地根据该文件确定的当地补贴标准。

  (三)补贴预拨。疫情期间,企业、培训机构组织并且开展的各类线上培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开班后5天内,先行拨付50%的线上培训补贴资金。预拨线上培训补贴资金时,按每人每课时7.5元先行预算线上培训补贴资金,全部培训结束后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参训人员取得的证书类型和上述补贴标准计算公式确定。作为确定最终培训补贴标准的证书包括培训合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一)迅速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线上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责任,迅速组织并且开展线上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统计,疫情期间,各市于每周一将上周培训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提高时效。疫情期间,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开班申请、结业审核和补贴申领等事项,实行特事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5天预拨补贴资金等规定,充分的利用“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扩大线上办理、错峰办理,压减现场办理,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减少人员聚集。

  (三)持续实施。疫情结束后,要总结线上培训经验,完善线上培训方式,鼓励支持企业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继续实行线上培训,丰富培训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和规模。

  (四)加强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电话、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和人员发动,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积极组训,带领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广泛参与。

  (五)有效监管。各地要加强线上培训的过程监管,确保培训的真实性。对疫情期间虚假培训、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全省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系统上线后,需将线上培训有关的资料在系统中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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