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只要钱到位,捞人没问题。”在一场饭局上,自称“公安领导”的于某大包大揽,赞同帮苏某去看守所里“捞人”。
之后于某以请相关领导吃饭、送礼、交保证金需求用钱为由,屡次索要金钱合计9.6万元。不仅如此,于某忧虑苏某置疑自己身份,还自动购买弹性棍、手电筒送给对方,暗示对方自己确实是人民差人,让其放宽心。
苏某的钱给了一次又一次,可是他的侄子却迟迟没有被放出来,觉得不对劲的苏某,向属地派出所报了警。
接警后,民警在于某住处抄获其身穿差人制服的证件照、法律记载仪和警官证外壳(内侧有警徽和公安字样)等物品,经查询,于某初中结业,在案发前一向没有作业,某公安分局也查无此人。于某被捕获后,一向否定假充差人的现实,辩解称自己的制服是保安服,并不是警服。
江干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调取了相片原件及相关证物,发现于某穿戴的制服尽管做工粗糙,但肩章、警号均契合人民差人制服的特征。最显着的,是右侧胸徽中,“浙江”二字下方有一排明晰的“POLICE”字样,经民警阐明,于某的制服肩章为三级警监警衔标志,右下方全数字警号也是人民差人制服特有,这些和于某所称的“保安制服”不同明显。在这些强有力的依据面前,于某总算供认了犯罪现实。
“制服是我当保安的时分物业公司发的,可是衣服上面挂着的警衔、警号,还有警官证外壳等这么多东西是我在小商品商场里买的,买的时分不知道警衔那么高。”
一起,于某也供认向苏某索要的金钱,并没有用于所谓的“疏通联系”,而是用于自己的日常开支。
日前,于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江干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刑法规则: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充人民差人招摇撞骗的,按照前款的规则从重处分。